里程碑勝利!最高法院裁定保護LGBTQ+員工免受工作歧視
對於很多美國人來說,六月不單單是腦部健康及阿茲海默症認知月,而且還是性小眾LGBTQ+驕傲月。今年的六月對於LGBTQ+群體來說,意義非凡!就在剛剛過去的週一,最高法院裁定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權法案,以保護LGBTQ+群體在就業中不受歧視。
最高法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裁定,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禁止因性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工作歧視包含了對LGBTQ+員工的偏見。這是保守派法院為性小眾群體爭取權利的一次重大勝利!
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在給最高法院的意見書中寫道:「如果雇主因為一個人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而解僱他,那麼他解僱的原因是他的一些特徵或行為,對於其他性別的人來說是不會被質疑的。那麼在這個決定中,性扮演了一個不可掩飾的角色,而這正是第七條所禁止的。」
這一結果預計將對全美國超過800萬LGBTQ+員工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大多數州沒有保護他們免受職場歧視。不僅如此,根據AARP樂齡會的統計,我們有超過90萬會員自我認定為LGBT的成員。
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將對50歲以上的人士產生深遠的意義。於週一被裁決的其中一個歧視案子裡面,同性戀僱員杰拉爾德·博斯托克(Gerald Bostock)稱他在2013年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而被解僱,因此把亞特蘭大郊區克萊頓縣(Clayton)告上法庭。 AARP樂齡會以及AARP基金會也曾經加入了一份法庭之書,以支持在此案中被解僱的LGBT員工。
AARP基金會訴訟摘要裡指出:「五分之一的LGBTQ+ 成年人匯報說,最近曾經歷過由於他們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造成到的非自願性失業;而年長的LGBTQ員工推遲退休的比例則高於一般族群,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終生遭遇的經濟劣勢。」
對於最高法院最終以6:3的歷史性投票,AARP樂齡會高級顧問及LGBT聯絡人Nii-Quartelai Quartey說道:「今天,我們在聯邦法律的保護下成為一個更加完美的工會。雖然50歲以上的LGBTQ+員工仍必須與年齡歧視等職場不公現像作長期鬥爭,但現在他們知道根據聯邦法律,LGBTQ的就業歧視是違法的,這樣他們可以更放心地工作。要把這項裁決落實到現實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未來我們還有很多任務要做,以促進所有民眾的民權和人權。但至少今天,我們要為這項得之不易的成功而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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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作者:Kenneth Terrell
編譯:Joy Xia
原文鏈接:https://www.aarp.org/work/working-at-50-plus/info-2020/lgbt-supreme-court-rul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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